關于天然氣發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2〕154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電力有限公司、大唐山東發電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北大區、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為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天然氣發電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3009 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山東電力市場改革進程,現將天然氣發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價政策
重型燃氣輪機發電機組執行兩部制上網電價政策。具體包括:
1.電量電價。機組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電量電價(電能量價格)由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自主確定。日前、實時市場電能量申報價格下限為每千瓦時-0.08元(含稅,下同),上限為每千瓦時1.3元。電能量申報價格上下限根據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2.容量電價。根據天然氣發電成本、社會效益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原則,容量目標電價暫定為28元/千瓦·月。容量目標電價(電費)優先通過電力現貨市場容量補償機制回收,回收金額達不到目標電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疏導解決;容量補償超過目標電價的,多余部分當月不再支付,滾入后期回收金額不足時再予以結算。
二、其他事項
(一)支持分布式燃氣機組、“風光儲燃一體化”項目自主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燃氣機組自發自用電量,暫免收系統備用費。
(二)天然氣發電未參與市場交易的,上網電價按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統一收購,用于居民、農業等保障性用戶用電。
(三)密切跟蹤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成本調查,支持首臺套天然氣發電機組并網后健康運營;綜合考慮天然氣發電規劃和電力市場建設進程,適時完善電價政策,逐步推動天然氣發電通過市場回收成本并獲得合理收益。
三、有關要求
(一)熱電聯產機組承擔工業供熱的,鼓勵供熱企業與用戶直接交易,供熱價格由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具體管理方式由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根據供熱價格管理權限予以明確。
(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解讀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行業和市場預期,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上述電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3月1日